2018年07月
家政工的權益保障須法律護航
7月15日,在湖北老家養傷的家政工王澤洪對記者說:“這么多年從來沒出過事,沒想到這次發生了意外。出事之後,家政公司和雇主都不願付醫療費,我不知道該怎么辦。”家政工王澤洪的遭遇,其實是所有家政工都可能面臨的窘境。一旦在服務期間發生意外,用工不規范導致的現實問題就會一一顯現。
家政工們遭遇的尷尬遠不止這些。不僅合法權益難以保障,某些雇主在人格上對家政工不夠尊重,甚至有故意刁難家政工的現象。據6月25日新聞晨報報道,保姆沈阿姨在網上吐槽:“我多次拒絕洗內褲,但雇主強行要求並且揚言,不洗內褲要扣發工錢”。另據7月13日現代生活報報道,多位家政人員向記者吐槽,稱自己去雇主家工作時,工作內容往往與當初約定的不符。“在雇主家做事不僅要照顧寶寶還要做家務”、“本來約定好上下班的時間但總是被拖延”、“以前說好內衣自己洗的,現在全給我洗”……
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進程加快,加之國家“全面二孩”政策的放開,養老壓力與撫育小孩的壓力隨之加大。在此背景下,月嫂、護工、鍾點工、保潔員等家政工成為市場“剛需”。家政工的出現,是社會分工的細化,他們也是普通勞動者,與舊社會的傭人有著本質區別。家政工的權益應當受到法律保護,人格應當受到尊重。
在全面依法治國的今天,維護家政工權益,尊重家政工人格,應當具有法制思維。2014年,商務部發布《家政服務合同》統一文本。合同規定,雇主雖然是花錢的買方,但不是所有些服務都能花錢買的。比如,家政工可以不負責清洗雇主家中的古董、文房、字畫、珠寶等特殊意義物品;不負責清洗、熨燙、保養高檔衣物等服裝飾品;不負責洗滌內褲(另有書面約定的除外)。合同還規定,二層以上(含二層)住所的玻璃外側,家政人員可不負責擦洗。如果雇主要求家政人員擦拭外側玻璃,家政人員有權終止合同,如因雇主原因造成家政人員受到傷害,雇主則應承擔賠償責任。
遺憾的是,商務部發布的家政合同文本並不具有強制性。加之很多家政公司雖是按照正規公司注冊的,但實際上只是中介機構,與家政工之間的關系是勞務關系,而非勞動關系。這種關系決定了勞動安全、勞動權益、服務質量等方面都可能存在一定的風險。因此,家政工這一群體所面臨的法律困境是不容回避的。有關方面必須盡快完善相關法律法規。
必須指出,家政工與雇主之間的關系,說到底還是人與人之間的關系。無論是雇主還是家政工,除了要有法制思維,都要有人性化思維。人是講感情的,你敬我一尺,我敬你一丈。互相之間多一些尊重,多一些理解,才能實現雙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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